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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的家庭暴力事件
 
令人发指的家庭暴力事件 发布时间:2007-11-28 15:47:11

1997年8月,温柔貌美的胡发娣因患胆囊炎在九江住院,他的丈夫———黄梅县陆路运输总公司职工吴旭红,竟将胡快要愈合的手术切口打得裂开,医生护士们目睹这一惨景,对吴进行了严厉批评。

       11月,吴在广东结伙打架滋事,被警方拘留,胡闻讯后借了5000元钱前往保释,吴竟在回家的路上将胡打成轻微伤。

       当年12月,吴将一女子带出鬼混被抓获,罚款1000元,胡筹集罚款将吴领回家,好言相劝,吴当晚便将胡毒打一顿,并逐出家门。吴甚至总结出了一套“高明”的方法:在晚上或深夜打老婆,邻居睡了觉,妻子爱面子,不敢高声叫喊,怕惊动了邻里,且深夜胆小的妻子不敢跑。

       1998年4月的一天晚上,吴因索要赌资遭妻拒绝,又将妻子一顿乱打,妻子逃向大街,吴追至一下水道口,威胁说:“你若再往外跑,我就把你丢进下水道淹死。”边说边将胡往井口下按。

       1999年春节,吴又索要赌资,胡没答应,吴便恼羞成怒,说:“你到底给不给,不给,我打死你过年。”吴打老婆就这简单的理由,有时甚至不要任何理由。

       上面描述的,是黄梅县城手艺出众的理发师胡发娣,因家庭暴力致死前不到两年内所经受的遭遇。

       而在两个月之后,这名善良的女子,就丧生在丈夫的拳头下。1999年4月19日晚11时许,吴将胡打得满街跑,最后胡被打得奄奄一息,警察来了,吴还高卷着袖子,手叉着腰,用脚踢着胡的脸部,说:“快起来,你还装死。”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毒打,吴把胡打得不能言语,致肝脏挫伤、心脏挫伤,头胸腹部及四肢多处受伤,最后因头部外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嫁给吴旭红后,胡发娣一直就生活在梦魇之中:1994年胡发娣与吴结婚,婚后不足两个月的除夕之夜,吴便开始对有孕在身的妻子大打出手。

       在被毒打致死前,胡曾向自己的亲人哭诉:“我恐怕活不长了,像这样下去,我会被他(吴旭红)打死的,1999年春节以来,他就打了我19次。”结果不幸言中。

       近年来,我省的家庭暴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施暴手段越来越残忍,轻则拳打脚踢,重则刀棒相加,使受害人肢残人废,还有一些极端变态的手段更是令人发指,到1999年,妇联系统的来信来访中已有30%的案件涉及“家暴”问题。

       针对越来越严重的社会现象,省妇联日前公布了十大家庭暴力案件,其中前面提到的这起,由于其性质极端恶劣,被列为十大“家暴”案件之首,其他九件无一不令人触目惊心。

家庭暴力的六个成因

       省妇联权益部用了半年时间,对全省各地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通过对随机抽样的195起案例进行重点剖析发现,像胡发娣案件中那样,因为丈夫好逸恶劳,生活放荡,有生活恶习而引起家庭暴力的案例为数不少。

一身恶习,反拿妻子出气

       这类施暴者一般都染有酗酒、赌博、嫖娼,甚至吸毒等恶习,妻子既是赚钱的工具,又是出气的对象,稍不顺意,即施暴行。如排在十大家庭暴力案例第二位的案件:潜江市45岁的聂国圣嗜赌如命,输光了做生意的钱后,竟对24岁的还在坐月子的妻子说:“你还年轻,干脆把孩子卖了,咱们以后再生。”后又对妻子说:“现在生意不好做,弄不到钱,现在只有靠你了,我去拉几个‘皮条’来,你一夜就可以赚几百元。”妻子不从,他就往死里打,逼其就范。

       省妇联权益部指出,在家庭暴力中,多数是由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性情暴戾,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

       这些人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无视妻子的尊严与意愿,为所欲为。崇阳县的一项调查显示,65%的丈夫认为打妻子是应该的。如武汉市青山区吕某从和女方谈恋爱起就经常打女方,打完又哄,曾把女方打得鼻梁骨折。吕某扬言:“不打老婆还叫男人?我们在一起的朋友谁不打老婆?”在调查的案例中,因大男子主义对妻子施暴的有56例,占28.6%。丈夫多疑、心胸狭隘。

       这些人思想偏执,捕风捉影,疑神疑鬼,无端怀疑妻子的生活作风,严格控制其行踪,甚至不许妻子与其他男性说话。武汉市东西湖区常喜良因怀疑妻子范爱花与他人有染,多次对范进行殴打,今年1月,常将范打致轻微伤,派出所对常进行了训诫,并让常写下了保证书。然而,到4月25日,常酒后回家,发现范不在,非常恼火,在外出找到范后持钢管打范,致范死亡。这种类型的案例一共有29起,占抽查家庭暴力案件的14.9%。

有重男轻女、传宗接代思想

       有这种思想的男性在结婚之初或妻子生产之前还能安分地过日子,看不出端倪,然而一到妻子生下了女孩或是长期未能生产,其暴力本性便显现出来了。如武钢大冶铁矿工人张红敏在婚前不嫌弃女方无工作,一再表示要照顾她一辈子,可在女儿出生后,有着严重的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的张红敏便不满了,多次怂恿妻子将女儿丢弃,妻子不同意,就对妻子实施暴力,想通过武力打跑妻子和女儿,在妻子坐月子期间,将妻子打得肾挫伤,右肾血肿。

有外遇

       婚外情蔓延是当前的一大社会问题,因有外遇而引起家庭暴力的比例也最多,有62起,占31.8%。其中不少人是因为地位改变,寻找刺激,遂嫌弃糟糠,动用暴力。如神农架林区卫生局副局长谷×与妻子姚容之婚后本来感情一直很好,后来谷当上了领导干部便有了二心,姚好言相劝,谷不但不听,反而多次逼迫姚同意其不正当关系,以达到一夫二妻之目的,姚严辞拒绝,被迫同意离婚。离婚后,谷不服气,经常故意刁难姚,搅得姚母子不敢出门。1996年3月的一天晚上,姚在回家的路上被谷及第三者拦住,对方用砖头、石块打伤姚的头部,缝合5针,因流血过多,曾几次休克,并诱发心脏病,住院二十多天。

有性虐待等变态心理

       这类施暴者有病态心理,实施暴力往往更容易造成恶劣后果。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卢义生将农村少女王某强暴后结婚,婚后卢不问妻子身体如何,心情如何,性生活想过就过,稍有不顺便拳打脚踢,王不堪忍受,要求离婚。离婚后卢仍不停纠缠、骚扰,并用三角刀将王某胸部刺伤。还有一些施暴者为追求低级趣味或寻求感官刺激,对妻子进行性虐待。

家庭暴力:幸福家庭的“冷面杀手”

       省妇联权益部有关人士指出:从调查的案例来看,施暴者的手段越来越卑鄙、残忍,从拳打脚踢到烧伤、烫伤、毁容,至杀害;从赶出家门到禁闭、饿饭、强迫卖淫。家庭暴力给妇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家庭暴力的危害并不仅限于“家庭”范畴,它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家庭暴力直接侵害妇女的人身权利,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妇女的人身权利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直接侵害对象,长期、反复的家庭暴力使受害妇女在肉体和精神上备受摧残折磨,有的甚至导致终身残疾或精神分裂的严重后果。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耳闻目睹,心理行为极易两极分化:一是养成孤僻冷漠的性格,胆小怕事,闭关自守;另一种则是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走入歧途,报复社会。

       家庭暴力严重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家庭暴力不是吵闹得四邻不安,就是导致女方伤、残、死,有的妇女忍无可忍甚至采取极端的手段反抗,报复杀害施暴的丈夫,成为施暴者,造成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竹山县双台乡罗家村27岁的妇女郭庆华杀夫一案就是典型:1996年5月至1997年7月间,郭的丈夫潘天平多次与保姆发生性关系,致使夫妻关系恶化,潘经常借故殴打郭,1997年7月23日,潘又与郭发生争吵并对郭进行殴打,10时许,郭卧床休息,潘携斧头来到床边,郭见状以为自己又将受到伤害,即迅速起床趁潘不备将潘推倒在床上,并拾起斧头连击潘的头部,致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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