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书二 发布时间:2007-1-31 14:50:59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具体职责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设置并登记所有明细帐和总帐,下月7日内编制出上月会计报表,上报甲方; 2、为甲方报税; 3、对甲方的会计科目设置提出建议; 4、对甲方的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5、负责与甲方出纳每月对帐; 6、负责自签定协议之日起的会计档案的装订等管理工作; 7、负责向甲方经理汇报相关财务情况; 8、保守秘密,对甲方的所有财务资料,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 2、有权对甲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 3、有权对甲方需配合的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按约定收取顾问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 2、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提出意见和要求; 3、有权要求乙方在记帐过程中贯彻甲方的管理意图; 4、有权要求乙方就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收支两条线提出建议和方案; 5、有权要求乙方保守秘密; 6、乙方不保管任何印鉴。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甲方出纳员根据乙方编制的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后将凭证及时转给乙方; 3、甲方的出纳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保管、安全以及各种印鉴的保管并主动与乙方对帐; 4、每月顾问费为****元人民币、每季前10天预交下个季度的顾问费; 5、甲方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街道等相关事宜时,给予配合。 第五条:附则 1、任何一方终止或续签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与对方说明; 2、合同终止时,乙方将全部资料移交甲方,并需办理交接手续; 3、有关争议事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由学院仲裁; 4、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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