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
按照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对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了该项工作,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对辖区内所有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运行状况、管理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现将我市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拟报如下:
一、排查的基本情况
据各县区上报情况统计,在此次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全市先后共出动检查人员590人次,检查矿山采选企业(包括煤矿采选企业)217家,其中建有尾矿库的企业158家;未建尾矿库的企业59家(主要是小煤矿企业)。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除5家企业存在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外,大部分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的运行状况、管理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都比较好,并制定有相应的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对5家存在有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认真查找了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永善县金沙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库容不够,山水与尾矿未进行分离。整改措施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尾矿库,在尾矿库侧面新修一条防洪沟,防止山洪暴发流入尾矿库;威信县金山矿业公司和威信县宏达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煤矸石堆放场过高过满、部分尾矿有流失现象。整改措施是:责令厂方立即停止使用尾矿堆放场,要求厂方对尾矿堆放场挡墙加固、加高,并报经县环保局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使用;巧家县茂租铅锌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按照环评设计报告的要求实现三级沉淀、废水未实现循环利用和建立抽水站。整改措施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尾矿库,按照环评设计实现三级沉淀、废水实现循环利用和建立抽水站并报经县环保局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鲁甸县昊龙公司乐红采选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尾矿库库容不够、尾矿库挡墙质量达不到环保要求、山水与尾矿废水未实现分离。整改措施是: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尾矿库,立即进行整改,按照环评设计的要求更换尾矿过滤机、废水沉淀池加宽加高、尾矿采用干堆、山水与尾矿废水实现分离,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并报经县环保局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抓好我市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避免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因进入雨季降雨量增加给环境带来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门进行研究该项工作,对如何抓好我市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一是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好清理排查方案。二是要求市局分管领导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严格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环保部门认真抓好该项工作。三是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到各矿山采选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状况、管理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二)认真检查,不留隐患。根据《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分别对辖区内的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进行了认真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通过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煤矿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立尾矿堆放场,煤矸石堆放不规范,环保设施不健全,环保措施不落实,煤矸石外排现象较为突出,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部分老煤矿企业是属于多年开办的老企业,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环保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健全。三是部分企业业主对环境保护不重视,安全隐患意识较差,未按环保要求制定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出现污染事故,没有相应环保应急措施,难以控制污染局面,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四是部分采选矿山尾矿库坝不结实,库容不够,雨季降雨量增加后容易出现坍塌或尾矿外溢的问题,有跑、冒、滴、漏的现象。
针对以上排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环保局认真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对照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了以下不同的处理。一是对未按环保要求建立尾矿库的企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需建立完善尾矿库并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二是对环保措施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没有制定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企业,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并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后方可进行生产。三是对不执行环保政策规定,擅自使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尾矿库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罚。四是对尾矿堆放不规范、尾矿库有跑、冒、滴、漏和偷排现象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该清理的立即进行清理,该处罚的当场进行了处罚。五是对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的老企业,及时向企业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完善相关环保措施并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三)注重宣传,提高意识。在整个清理检查过程中,各县区环保局注重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一是重点加强了对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宣传,着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紧急应对能力、防范和处置重、特大污染事件的能力。二是重点加强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环保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当地环境保护,监督企业完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制度。同时,要求群众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我防护意识、自救互救意识,减轻污染事故给自身造成的危害。三是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重点强化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制度,如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严格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状况。
三、排查工作中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观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对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及时,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精神上抓得不够好,工作不够扎实,工作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没有具体明确责任到人,工作中有相互推诿现象,不按规定时限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如个别县迟迟未上报相关情况,影响了全市整个上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客观方面:一是由于矿山采选企业点多、面广,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山区,受交通和通信等方方面面的制约,工作有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各种现场监察设备比较缺乏,工作中缺少必要的装备,给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三是经费不落实,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要与正在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矿山采选企业的管理力度。该项工作市环保局领导已向市委、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由市政府再次行文各县区政府督促抓好落实,从源头杜绝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全市辖区内不发生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市环保局将汲取昭通市2005年“城考”工作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教训,工作中做到多请示、多汇报,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尽快争取解决各种设备缺乏的问题,下大力抓好各项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增强各级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力度,对工作开展不扎实,各项制度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市环保局将提交市政府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