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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问题的研究 |
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06-11-20 10:46:42
中,各国科学院的规模和职能各有不同的变化,然而,科学院由院士组成这一点是没有变化的。西方国家科学院都纷纷使用“院士”这一称谓,来命名自己国家最杰出的科学家。这是学术界给科学家们的最高荣誉称号。 在我国,最早的院士诞生于1948年,全称为“中央研究院院士”,比西方最早的院士晚了282年。当时的中央研究院院士共有81人,分为数理、生物以及人文3个组。数理组包含有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技术科学,由28人组成;生物组包括生物学、农学、医学、药学、人类学、心理学,由25人组成;人文组(即哲学社会科学组)也是由28人组成,他们是:吴敬恒、金岳霖、汤用彤、冯友兰、余嘉锡、胡适、张元济、杨树达、柳诒徵、陈垣、陈寅恪、傅斯年、顾颉刚、李方桂、赵元任、李济、梁思永、郭沫若、董作宾、梁思成、王世杰、王宠惠、周鲠生、钱端升、萧公权、马寅初、陈达、陶孟和。可以看出,在我国最早的院士中,社会科学占了1/3以上(35%)的比重。 1949年11月1日,在原“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的基础上,重新组建起了“中国科学院”。新的科学院成立后,关于院士的称谓及设置问题,作为我国最高领导人的毛泽东主席非常关心,他在50年代初,曾召集郭沫若等一大批著名科学家为此进行了讨论[1]。基于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和环境,最后决定首先建立具有过渡性质的“学部委员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恢复院士制度。这一工作交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科学处来组织、领导中国科学院去完成,在全国科学界开始了酝酿学部的工作,并于1954年6月开始筹备建立各学部。这是一次层次最高、参与讨论的科学家最广(包括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的科学事业建设活动,其结果是确立了我国院士制度的雏形——学部委员制度。1955年6月1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学部共有4个:物理数学化学学部、生物学地学学部、技术科学部和哲学社会科学部。经中央各部委反复讨论和协商,首批推选出学部委员233人(包括前“中央研究院院士”46人),其中,自然科学方面各学部的委员共172人,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有61人。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是:丁声树、千家驹、于光远、尹达、王力、王亚南、王学文、向达、艾思奇、何其芳、吴玉章、吴晗、吕叔湘、吕振羽、李亚农、李达、李俨、杜国庠、沈志远、狄超白、周扬、季羡林、金岳霖、侯外庐、胡乔木、胡绳、范文澜、茅盾、夏鼐、马寅初、马叙伦、张如心、张稼夫、许涤新、郭大力、郭沫若、陈伯达、陈垣、陈寅恪、陈望道、陈翰笙、陶孟和、汤用彤、冯友兰、冯至、冯定、黄松龄、杨树达、杨献珍、刘大年、潘梓年、翦伯赞、邓拓、郑振铎、黎锦熙、钱俊瑞、骆耕漠、包尔汉、薛暮桥、魏建功、罗常培。首批学部委员中的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占了1/4强(26%)的比重。 由学部委员制向院士制过渡的工作,由于后来的政治运动不断,被搁置了近40年。 1957年5月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第二次学部委员大会,这次会议又增选了18位学部委员。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政治原因,新增选的学部委员中没有社会科学家,并且,此后的社会科学界再也没有参与过学部委员(院士)的选举。1960年4月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第三次学部委员大会,这次会议没有增选新的学部委员。1979年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正式恢复了在10年动乱中停止了的学部活动,并立即开始了增补学部委员的工作,经过一年半的推荐、遴选,于1980年11月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增选了283位学部委员。但是,此时的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已经于1977年从中国科学院中分离出去,另外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家当然无缘参与这一次学部委员的增选,而此时的自然科学学部委员人数已达400人。自然科学方面的学部委员工作基本进入了正轨:1990年11月国务院规定,自然科学“增选学部委员工作,今后每两年进行一次,逐步使增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1993年10月,又经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改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在自然科学方面,1994年6月又成立了与中国科学院并行的“中国工程院”,也同时建立了院士制度;不仅如此,1998年7月1日,国务院又决定在“两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第一批资深院士有175人。至此,中国人的“院士”梦得以真正重新实现,只可惜没有社会科学。截至2001年,自然科学方面的“两院”院士分别为780人(其中包括2001年12月8日最新增选的5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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