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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民主概念的文化合理性的哲学考察——对三类民主概念的探讨 |
对民主概念的文化合理性的哲学考察——对三类民主概念的探讨 发布时间:2006-11-20 10:46:07
性使得个人之间的权利差别也往往并不以严格的“个体权利”划分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很大程度上,公共利益的实现就是个人的普遍自由的获得。所以,自治必须是以共同体(共和国)的“文化凝聚力”为基础,在民主自治的政治层面上,它需要一种共识。正如达尔后来所说:“在社会种绝大部分的政治积极分子对政策问题通常存在着共识,这在政治中是第一位的,构成政治的基础,它包含着政治,限制着政治,构成政治的条件。没有这样一种共识,任何民主的体制都不会长久地经历选举和政党竞争所带来的无休止的刺激与挫折而依然生存下来。”[15] 在这里,“民主”“自治”就被归结为一种文化理性,它被一定的文化合理性所支持。也就是说,“自治”是否是真正的自治,不是看形式,必须考察是否有支持它的文化内容。 第二,自治必须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政治模式。国家内部的各种共同体的真正自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治文化理性:即国家应该是其内部的所有共同体文化的生成物,是其政治综合,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取决于其内部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是共同体文化的“从属物”。从而,国家是与自治共同体同质的政治实体(republic)。但是,正如马基雅维利估计到的,自治有退化为无政府状态的可能性[16]。他认为,雅典就是民主自治退化的典型。为解决自治退化问题,马基雅维利把民主自治(共和国)的概念深化为政治“秩序”的概念。而秩序的持存依靠于对公民“美德”的文化培养,而培养美德又必须依靠两种更基础的政治文化,那就是:一,强制性地实行法律;二,鼓励公民对宗教的崇拜。至此,马基雅维利对自治的文化合理性基础的揭示和设定,达到了其时代的一个新的深度。为后人的继续思考提供了新的出发点。 第二,人民的“自由”。 民主包涵的另一个文化概念是“自由”。自由是“自主”的前提。人无自由,怎能为自己作主?所以,自由是“自主性”的微观政治哲学的基础文化范畴,它表明着公民个人按照自己的偏好和兴趣来判断和处理自己的事务的状况和可能性情境。 因为作为民主的基本概念的自主性,必须以自由为基础,没有人的自由的自我意识和人的自由行为可能性,就谈不上“自主性”。所以,人的自由是民主的深层基础。同时,自由也是政治民主所追求的目的,因为它是人对自己的基本生存价值的设定。“毋自由毋宁死”。综上两方面可见,自由是民主的基础与民主的目的的统一。 但自由概念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个方面是内在的思想自由,即人对自己的自由与不自由的意识和判断。另一个方面是描述人对制约自己的外部条件的冲破,这就是“解放”。 人对不自由的无意识,是人缺乏自我文化教化和社会文化教化的表现。这是自由问题之所以复杂的一个重要问题。自由是人对“自身价值”的觉醒所形成的自我看法,人如果并不意识到自然或者他人对自己的限制,他就处于一种蒙昧状态。 同时,对自由的意识本身也包括了许多复杂的问题。例如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各自边界的理解上,就存在学术分歧。 人的政治要求来源于对自由的意识和理解,如果没有对自由的意识和理解,人就不会有对政治要求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在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民主政治,需要做长期、艰苦的向大众“启蒙”的工作和社会政治教育的工作。 自由概念本身又受到“民主”包含的“平等”价值的制约。政治自由是对于个体利益和其社会活动的空间规模、时间规模和事件规模而言。而平等是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空间的规模而言。萨托利把这两个方面分别称为“纵向民主”(自由)和“横向民主”(平等)。“自由主义以个人为枢纽,民主则以社会为中心”[17]太多的公共制度(例如税收和社会保障)就会对社会上一部分个人利益及其发展形成制约、甚至于阻碍;但公共制度对于保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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