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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效率及二者关系之我见 |
公平、效率及二者关系之我见 发布时间:2006-11-20 10:46:06
p;、 、 恒成立,而上式也就意味着:在公平与效率的时间区间、空间范围、领域范围、主体价值偏好都重合的情况下,则一定存在着效率与公平完全统一的情况。 而现实中的通常情况是 ,所以,这时政府最 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尽可能的使 最小化。采取的措施无非有四种情况:(1)尽可能的做到使公平与效率在时间区间上的统一,使短期效率对应短期公平,长期效率对应长期公平。(2)力争公平与效率在空间上缩小差距,使微观公平与微观效率、宏观公平与宏观效率能分别对应和结合起来。(3)尽可能做到各个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的分别统一,如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尽可能统一,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尽可能统一,等等。 (4)重建主体的价值偏好体系,尽可能形成全社会价值偏好体系的统一。 四、目前,在我国应着力处理好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 在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中,大家围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一个命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其实,这里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应着力解决的不是一般性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而是特指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突出矛盾,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有:一是竞争机会的不公平。强调竞争机会的公平,就意味着其一,应具有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条件,使个人、企业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不存在歧视性的障碍。其二,要有公平的竞争秩序,必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我国,许多方面离上述要求差距甚远,如农民工问题,弱势群体问题、办事凭关系等等,都是竞争机会不公平的具体表现。二是竞争结果的不公平。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根据孙立平教授的研究,主要有下列表现:(1)贫富差距在继续扩大。有数据表明,自90年代末期以来,基尼系数仍在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高。根据有关的数据推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2年为0.460。这说明尽管收入差距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制。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仅表现在收入上,同时也反映在财富的占有上。截至2000年底,我国社会资产性财产总量共有38万亿元。在这当中,国有资产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都不到一成。在金融资产中,包括手持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政府、企业、住户拥有金融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6%、31.7%、49.7%。也就是说,改革前那种几乎是国家垄断了所有重要资源的状况,已经转变为社会一半以上的财富由私人拥有了。但这种财富的拥有是相当不均衡的。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也就是说,占总人口6%的人占有了40%的金融资产。(2)贫富差距的扩大出现失控的趋势。在最近的几年中,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以遏制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发展。但从效果上来说,预期的目的并没有达到,贫富悬殊的趋势仍在扩大。可以说,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趋势已经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第一,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第二,不合法的和不合理的财富转移,使得国家和个人的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一是已有社会财富的转移。这主要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已经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向个人手中。还应当注意到的一个途径,是在居民获得收入后的财富转移。这种转移往往是以“随礼”、“人情”的名义进行的。正因为看起来是一种人情往来,人们往往不予注意。但实际上,这已经成为民间财富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三,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在有的国家中,人们在税前收入的差距可能会很大,但经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这种差距会大大缩小。比如,社会中收入最高的20%的人收入对比收入最低的20%的人的收入,在税前可能会高达10倍,但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可能会缩小到5倍。但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显然还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3)贫富悬殊开始固化为社会结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社会结构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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