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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是独立于必然律之上的人的本质——对普列汉诺夫必然律自由思想的质疑 |
自由是独立于必然律之上的人的本质——对普列汉诺夫必然律自由思想的质疑 发布时间:2006-11-20 10:46:02
人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率领下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之后才实现,但中国人民反抗封建统治的压迫一直没有停止过。由此观之,有无可能性并不妨碍人们的自由意志、意愿和对自由的追求。自由作为人的天性,人的意愿和行为,早在人们对必然的认识之前就已经存在。必然律自由论却把两者的关系倒置了。第二,可能性包含了必然律,人们才踏上对客观规律的探索之路,才激发出人们对科学的热情。就这一点而言,人们对客观规律的探索和对科学的热情,也是人的自由本质的一种需要,是自由的本质、途径、对象化全过程中的一环。人的自由本质非常丰富。比如,对艺术、宗教信仰的追求,必然律的影响就非常小。虽然科学发展到了今天已经相当发达,我们对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的一切演进还无法做出十全十美的解释,许多现象的解释还是歌德巴赫猜想。而且,偶然性不仅在过去发生作用,在今天仍发生作用。偶然性总是在瞬间改变必然律的轨迹。一个强大生命物种的灭绝,一种强大文化的消失,一段历史突然改变航向,都与偶然性有关。偶然性是不可预测的。因其不可预测,对满足人的自由天性有着特殊魅力。人们尊重偶然性造成的不平等而反对社会(人为的、带有必然成分的)不平等,今天,世界各国和有社会良知的科学家都异口同声反对用科学的手段克隆人,尊重自然对人的偶然性选择等就是典型事例。从这些事例中我们发现,偶然性给人们创造了一个完全平等、充分自由的空间,同时进一步说明自由不以认识必然为前提。
群体性自规定这一基本准则源自生命的存在与发展本身。类是一切生物物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类的萎缩预示物种濒于绝灭。个体对类的本能地维护,是生物进化过程中形成的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就是自规定。人类社会的自规定集中体现为正义、公平、人道三大主要内容。规定就约束,自规定就是自约束。人类社会形成之后,必然产生相应的社会法则,如道德规范、法律制约。相应的社会法则如道德规范、法律制约是自然法则的延伸。因而合乎自然法则的道德规范、法律制约仍然是人的自由群体性自规定的社会化产物,是人的自由意志社会化的产物。
人性有太多弱点。达尔文把人从上帝手上夺回来,指出人是生命进化的结果,人类是从灵长类动物类人猿进化而来的,人类只不过是高级动物而已。恩格斯也指出过,人来自于动物这一事实表明人怎么也摆脱不了兽性。侵占、攻击、掠夺、贪婪等这些动物有的恶性,人性中都含有。工具的使用,使人类从动物类中脱颖而出,人性中的恶性也随之大大膨胀。而人因其是人,同时也就有太多抑制这些恶行的德性。自由对象化的群体性自规定本质上是人性在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正义、公平、人道等德性——在发挥作用。这些德性把人性中的恶性锁定在既不损害自己也不损害同类的范围内。那些在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发挥过作用的侵占、攻击、掠夺、贪婪等兽行必须受到制约。以盟约的形式、法的形式规定人的行为,调整人际关系启动了文明的车轮,产生了社会组织和国家。钳制人性中的恶行自由伸展是社会组织和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国家的价值之一就是强化法律的力量,用法律的手段规范人的社会行为,钳制人性中的自由恶行,以维护“类”的生存和发展。
理论上讲,自由是人的本质,是绝对的,不设置任何前提。由于自由对象化群体性自规定的钳制作用,有害的自由就不可能畅通无阻,因而没有绝对的自由。相对的自由才有现实意义,绝对的自由只能存在于个体的意识里。无论是损害自己还是损害同类的自由都要受到群体性自规定的约束。自由的这种自规定保证了自由的良性调剂和发展。这个约束的第一种力量是人的本能;第二种力量是彼此认同的道德规范;第三种力量是法律惩戒。第二、三种约束都是自由群体性自规定的产物,都仅仅是本能约束无效后的补充力量。三种力量都是人的自由本质群体性自规定从意识到社会的延伸和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决定了作为社会化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惩戒都应该是以张扬人的自由为出发点和目的的。只有以人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惩戒才是合理的。人类对自由的需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 人的自由至高无上。一切阻碍人的自由发展的束缚或规定,无论它如何神圣,如何强大,都将会被自由的力量突破。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是以“人的自由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程度为标志的。对必然的认识和掌握不是获得自由的前提,而仅仅是人类获得自由的众多途径之一条、众多手段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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