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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文化的基础——兼论人权问题 |
和平文化的基础——兼论人权问题 发布时间:2006-11-20 10:46:01
整个社会的目标就不能有效实现。正是通过家庭,社会才能从每个人那里获得他/她对社会的贡献。反过来看,只有获得整个社会的支持,家庭才能继续存在。 威廉·古德(william j. goode)曾经出版过一本很重要的书叫做《家庭》,他在这本书中指出了社会化的几个重要方面。他列出了几种有效参与社会所必需的技能,但是他又写道,在这些技能中,最难教也最难学的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的义务关系。 这些关系包括年龄大的孩子要保护年幼的弟弟和妹妹,尊重自己的父母,帮助作家务事等等。这是个人在处理权利义务关系时都会遇到的问题。 这方面的社会化往往会更难,因为很多规则看起来都是任意和武断的,没有任何明显的道理。说它难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情在另一个人却可能是一种负担,一个人不能做的事情但另一个人却可能乐于自我奉献。一个人的某种权利在另一个人却可能成为一种义务,而且一个家庭成员想得到的东西可能要以牺牲其它成员的利益为代价。孩子不容易学会公正或者平等的法则,因为有时候他/她必须放弃一件玩具给另一个小孩,而他们往往可能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父母希望教授孩子人际关系法则,但是大多数法则都具有这种令人难以接受的特点,这使得孩子们对接受这些义务没有多大热情。相应地,向孩子传授职责描述时通常都会遇到一些压力:总要有一个人必须让步、服从或者服务。而当这些法则应用到自己身上时,孩子们(像大人一样)经常感到不必太在意这些法则。也就是说,当标准规范不符合个人利益时,这些规范总会遇到某种压力。[viii]
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家庭单元,看看它怎样培养了个人的发展。 家庭的主要职能是爱的学校。当然,这并不是它的唯一职责,但是除了传递价值和传统外,家庭的唯一作用就是通过培养爱来教育人的心情。从某种意义上说,爱就像一种要学会的语言,而且如同学习语言一样,只有沉浸在其中才能最有效地学会这种经历。因此,只有在家庭中不断强化和实践爱,家庭中才会出现完美的学习环境。 在家庭中,纵向和横向轴心决定了爱的具体类型。孝顺的爱是向上的,它关注父母。手足之爱是横向的,它扩大后可以包括很多目标伙伴。夫妻之爱是横向的而且也是专有的。父母之爱是向下表达的,它是对子女的爱,而且扩大到每一个新生的孩子。 每一种类型的爱都在我们的心灵中占据一定位置,因此当我们实践这些塑造自身性格的美德时,我们应该让自己的心灵自由成长。家庭是我们学会与其他人相处、学会表达爱意的地方,是爱的学校。 俄国哲学家符拉迪米尔·索罗夫耶夫(vladimir solovyev)注意到爱在人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他写道:“爱是重要的……因为它把我们的生活兴趣从关心自己转向关心他人;它改变了我们个人生活的全部中心。”[ix]这就是真爱的转变和恢复力量。 东方与西方 一般说来,东方家庭更尊敬和重视两代之间的联系,而西方则没有那么强烈。这是因为西方相信个人至上规则,而且认为理性比感性更重要。卢梭(rousseau)认为,理性可以启迪人的思想,因此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君主。他认为,是社会机构腐化了个体善的天性。在他自己“启蒙”后写了12年的文章,他悲叹道:“我在这棵树下看到和经历了很多事情,如果能把这些事情记下四分之一,我就可以清楚地揭示社会体制中存在的所有矛盾,可以深刻地揭露社会机构中的所有弊端,可以轻易地证明人类本性的仁善——是社会机构本身使人类变得邪恶。” 对西方这种理性个体不受制度或者权利制约的观点,很多亚洲人都感到难以接受。大阪大学政治学教授冈本幸治曾经写道: 根据我的理解,决定战争与和平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现代欧洲形成的极端个人主义,它相信人具有理性的天赋,并认为个体可以在没有任何其他权利约束的情况下独立存在。[x]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完全不同的论点。一般来说,在东方,我们会发现那里更强调关系、责任和义务。而在西方,我们会发现那里更强调个人以及个人的权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也有很多西方学者,比如尼古拉斯·司迪奈特(nicholas&n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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