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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价值评价与反映 |
论价值评价与反映 发布时间:2006-11-19 12:27:11
“价值评价是不是反映?”这是我国价值学研究中的焦点难题之一,也是一个烙有当代中国哲学特色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它涉及到认识论和价值论中的权威命题或历史难题,涉及到若干概念的歧义或逻辑的错位。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理论、逻辑及概念源头上将其彻底理清,以为科学价值学的建设廓清道路。
问题的梳理与“反映”概念的解析
就常理而言,“价值评价是不是反映”的问题是不该产生的。因为一般而言,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性质、功能的评价;反映,是客体信息向主体的反映;撇开两个概念的具体内涵不论,彼此的向度也是对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之间怎么会产生出一个包容性或等值性的“是不是”关系来呢?然而,这个问题不仅存在,而且据一篇《90年代价值论研究述评》文章介绍,它还为“国内大多数学者”所赞同[1]。有的先生在肯定这一观点时,还曾引用苏联学者的观点佐证:“事实上,评价的过程尽管是极其复杂的,但它首先是客观的社会存在的反映”[2]。当然“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而主张认识是反映和评价的统一,评价不是反映”(《述评》),笔者便持这种意见。但引起我深思的是,为什么一个看去很清楚的问题,大多数学者却习非为是呢?从较早持“肯定说”的《价值论》中我们寻到了答案,原来其背后是有权威命题作为立论根据的。
“肯定说”的逻辑是这样的:因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认识就是反映,所以,只要我们“承认评价是一种认识,首先就应该承认它是一种反映”[3]。这一推理从表面上看,言之凿凿,难以辩驳。但仔细分辨一下,就会发现,它从逻辑前提到概念推论,都是有明显破绽或是可以质疑的。姑且不说在整条逻辑链中最少有五个概念(“认识论”与“认识”、“反映论”与“反映”并非同一概念),构不成三段论推理,就是两个所谓的推论前提,都是有待推敲的:
其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命题?它的内涵是什么?能否成为推论的大前提?
其二,价值评价是不是都属于认识? 它能否成为推论的小前提?
假如上述两个前提都不能成立,所谓“价值评价是反映”的结论自然不能成立。但是,要彻底推翻这一由权威命题和复杂概念构成的推论,却并非易事,有许多基础性工作要做。这之中,首先需要梳理的是与认识论、评价论皆有关联的“反映”概念。
“反映”本身有广义与侠义之分,这是许多认识论专著都反复强调和加以区别的:广义反映系指客观事物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印痕,侠义反映则专指人类意识对外界信息、客观事物的反映。与认识论、评价论相关的当然是这种侠义的“反映”,对此,是不应有异议的。问题是,这侠义的“反映”概念,也是有多层含义的。
A,是作为表象感知过程的“反映”,它是指客观对象的信息被人类感知器官的感知过程和在意识表象中所形成的映象、镜象。这是“反映”的最低层或者最表层的意思。列宁说“反映”,只是“感觉给我们提供物的正确模写”[4],就是在这层意义上运用“反映”概念的。这种“反映”是人类所有心理情感和意识活动的前提,并不专属于认识。
B,是作为认识过程和重要目的的“反映”,它是指人类意识的唯物来源及对客观存在的真实把握。这是建立在“反映”A基础上的“反映”较高层或者较深层次的意思,列宁说:“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5],便是在这一层次上运用反映概念的。“反映”的这一内涵包括了从存在到意识、从感性到理性、从真理到实践等等内容,这些都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内容。
C,是作为认识结果与认识同义的“反映”。由于“反映”在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重要意义,人类认识的目的就是对客观真理的把握,这使人们有时也将“反映”作为“认识”的同义语来用。列宁便说过:“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6]。
显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不是反映论”或“评价是不是反映[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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