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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 |
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06-11-8 23:07:56
条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即条文中的“损失”不仅包括财产性的损失,还包括非财产性的损失,即精神损害,从而使违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六、 结语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对精神利益的不利益状态-精神损失的赔偿,是一项独立的责任形式,侵权不是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责任竞合理论也不可能解决相关的问题,因此,违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可能损害到交易的进行,而对于法律则必须进行目的性的扩张解释。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庭 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1年第1卷,第76页。
「2」曹三明等《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92页。
「3」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420页。
「4」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8~290页。
「5」有关内容可参见,前引《违约责任论》第428~429页。
「6」参见“侵犯物质性权利与精神损害赔偿” 解志国 《判解研究》2001年第2辑。
「7」参见王利明 杨立新 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90页~191页。
「8」参见何宝玉《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67页。
「9」参见前引《违约责任论》第432页。
「10」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4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页。
「1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3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83页。
「12」另外可参见《法制世界》2001年第3期第33页的《邮件迟到误考研 赔偿损失八千元》。
「13」有关观点可参见前引《违约责任论》第432~433页;王利明 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81页;前引《债法总论》第288页。
「14」例如1994年国际私法协会制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42条及其注释,1998年欧洲合同法委员会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等。
「15」前引《违约责任论》第438页。
「16」参见 “责任竞合” 姚辉 载于http://www.civillaw.con.cn。
「17」前引《违约责任论》第436页。
「18」[英]纳尔森。厄尔常著“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肖厚国 译《民商法论丛》第16卷。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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