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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依法治国与法律权威 |
论依法治国与法律权威 发布时间:2006-11-8 23:05:26
公民因畏惧法律而守法,但它却忽视了公众的主体性地位。这样,就会导致一些社会成员把法看成是国家强加于自己的、限制和束缚自己的工具,从而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因此,今后普法工作的重点应转向对公民法律精神的培养。这就要求在普法教育中,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进行现代法律价值观念的教育,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观念,刑罚目的观念,民法中的主体平等观念,契约自由观念等。在普法教育中,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层的法律价值观教育尤为重要。因为他们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江泽民主席就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3、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为此必须做到:(1)依法行政。从我国历史传统看,行政机关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从我国现实看,行政机关是一个权力最高,与公民民主权利关系最为密切的机构。因此,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树立法律权威的一重要因素。实现依法行政,不但要强化行政机关的守法观念,更要强化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的各种规章制度,防止出现法律真空地带,法外用权。(2)司法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有力的保障手段。公正的司法判决会使公众信赖和尊崇法律。实现司法公正,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为此法院应实现司法经费单列和人事独立,以摆脱行政干预;改革审判制度,实行主审法官制,以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挠。第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为此,应建立科学的司法人员任职资格、考核、监督和奖罚制度。在任职方面,必须强调非法律专业人员不得从事司法工作。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不但要注重其业务素质,更要考核其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对于贪赃枉法、玩忽职守者必须严惩,对于不合格者坚决清退。总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重要因素。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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