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创先争优”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0 11:32:23
一、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在公司上下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职工立足岗位,拼搏奋进,为公司“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多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创先争优”活动主要包括定期评选公司劳动模范、杰出员工、优秀员工和功勋班组。公司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杰出员工、优秀员工和功勋班组每年评选一次。
三、公司成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委员等为成员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评选、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四、劳动模范评选的一般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高,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基础好、威信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工作业绩突出;
3、专业技能和业务理论水平高,勇于创新,善于攻关,是本单位、系统工作的领军人物,在加快公司发展和资质提升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4、成本意识强,工作中时时处处精打细算,在节能降耗上做出显著成绩;
5、有强烈的质量、安全和服务意识,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顾客投诉现象。
五、杰出员工评选的一般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学习、肯钻研,业务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高,在加快公司发展和资质提升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
3、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本单位、本系统创造出突出业绩;
4、勇于攻关,在解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遇到的各种难题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5、质量、安全、服务意识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顾客投诉现象。
六、优秀员工评选的一般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技术理论水平,处于公司专业技术、工种的领先地位,工作业绩突出;
3、在解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遇到的各种难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在运用和钻研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公司发展和资质提升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5、有较强的质量、安全、服务意识,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顾客投诉现象。
七、功勋班组评选的一般条件
1、班组整体素质高,学习氛围浓,理论联系实际好;
2、团队精神强,敢于攻坚啃硬,为公司争得了信誉,打出了品牌;
3、作风过硬,质量安全意识强,工程(产品)质量过硬,安全无事故;
4、按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考核期内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所在单位和系统领先地位,完成定额工日处同类班组领先水平;
5、服务意识强,经常受到所在单位等各方面的肯定和表扬,无顾客投诉现象;
6、成本意识强,精打细算,在节能降耗上做出显著成绩;
7、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班员文明礼貌、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高,内部和谐融洽,公众形象好;
8、班员在考核期内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处罚者,无违犯计划生育规定者,无违犯公司规章制度而受到岗上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八、每年年初,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将“创先争优”活动内容纳入工作规划中;工会要将创争活动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
九、每年年末,公司工会拟定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评选的具体安排,明确评选活动的组织、要求以及各项评选的数量和条件等,经公司党委批准后下发执行。
十、各项评选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一线,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评选名额原则上互不占用。
十一、各单位要遵照公司的总体安排,坚持先总结、后评选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要严格按照各项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和上报,没有总结材料的不得参与评选。
十二、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工会组织负责,上报推荐的最后人选必须经本单位工会扩大会、职工民主议事会讨论同意和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已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十三、公司“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召集各单位工会主席及机关部室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各单位申报的人选进行讨论审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公司党委讨论审定,然后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十四、公司对劳动模范、杰出员工、优秀员工、功勋班组进行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十五、劳动模范、杰出员工、优秀员工、功勋班组享受下列待遇:
1、择优推荐参加国际公司、集团公司及省、市劳动模范、杰出员工、优秀员工、先进班组等的评选;
2、同等条件下,优先送出学习和培训深造;
3、劳动模范、杰出员工、优秀员工中的工人,在荣誉有效期内,可破格参加工人技师的评审;
4、功勋班组成员的待遇按XXXXXX人力字[2006]4号规定执行。
十六、各单位要在“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注重宣传引导,特别要大力宣传各类先进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为公司发展多做贡献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