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财政局会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6-1 6:25:19
XX县财政局会议管理制度
1、局机关政治学习由 人事股负责安排,每年不少于12次。 2、每半年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机关行政生活会。 3、每月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开一次以上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通报财政情况, 研究布置行政工作。 4、局党组会议由 人事股负责通知,行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各股室各单位。 5、学习或会议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因事请假的,必须事先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同意。学习和会议期间不准会客,不准随意外出。 6、各股室、各单位对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相互推诿。 7、凡召集乡镇财政所和县直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会议,由股室(单位)出 报告,列明会议的范围、时间、内容、目的等,由分管局领导呈报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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