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禁酒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7-1-29 12:21:4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企业形象;保护公司员工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全体员工中实行禁酒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休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如下禁令。 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上级指派接待客人除外)。 严禁在值班时饮酒。 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酿酒。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三条 凡违反第二条之规定,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对第一次违反规定的协理级以上干部,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第一次违反规定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对第二次违反规定原协理级以上干部,给予察看或降级的处理,第二次违反规定的职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的干部及职工,给予辞退。 对酒后驾车者,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一律扣发全年奖金。因酒后驾车、酗酒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国家法律追究责任。 对本部门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并扣发半年奖金。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司企管处、综治办等部门应认真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举报电话为。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九月二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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