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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
水利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7-3-15 4:43:15
一、江苏省水利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自“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水利系统紧紧围绕“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
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这“两个转变”、“两
个提高”的工作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1、建立组织机构。在2001“四五”普法开局之年,江苏省厅率先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由厅领导任组长,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明确了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的普法工作、
厅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普法工作。全省各级水利部门也迅速行动起来,相继成立了“四
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13个市局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都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
法规处或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实行行政首长总负责,明确分工,落实了工
作责任制。
2、制定规划计划。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2001年,江苏省厅根据部
、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
划》。规划中明确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普法对象、工作要求、步骤方法、组织领导与
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以苏水政〔2001〕31号文件形式下发各地。从检查情况来看,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
,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下发了“四五”普法实施计划或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四五”普
法工作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各地将“四五”普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发动阶段(2001年度)、组织
实施阶段(2002-2004年)、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度)。从200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每年
都制订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教育活动纳入全年的水利工作计划之中,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量化
。
3、加大经费投入。为确保法制宣传效果,各地加大了对普法教育的投入。在经费使用上,每年根据
宣传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据初步统计,省厅每年投入30万元左右,市级水利部门基本上保
证每年10-20万元左右。同时,各地还加强了进行普法教育的硬件建设。不少市县专为普法工作添置了电
脑、投影仪、数码相机等设备,有的市结合政府上网工程,在网页上开设了“四五普法”专栏,加快普法
工作网络化建设。普法期间,省水利厅还及时组织好各类普法宣传材料的征订工作,全省13个市局都从水
利部、省厅及当地法制部门征订了《“四五”普法教材》、《水法规汇编》、《“四五”普法干部群众读
本》等大量的普法学习资料。
(二)深入开展学习,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
在此次普法活动中,各级水利系统都高度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精心组织,针对不同对象、有
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是这次普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为此,全省
各级水利部门在规划计划中都特别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基本上都建立了局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任务。学法用法并举,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制素养
,满足了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且为其他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自觉守法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执法人员重点学法。水行政执法人员是水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
素质,才能公正执法。在这次普法实践中,从省厅来讲,每年在系统内不定期举办2次由市、县普法、执
法骨干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各地也进一步加强了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和
培训。特别是对新加入执法队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要求参加省、市各级法制部门举办的公共法律基
础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以及水利部门举办的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
行政的实际运用能力。
3、管理人员经常学法。依法行政不仅仅是对专门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要求,同样也是各级政府机
关和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的。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把
组织和指导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水法律法规基本知
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过程中,都比较熟悉地掌握了水法律法规,并能在水利
建设管理中灵活运用。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进程的有力保障。经过多年的普法实践,各地水利部门已经总结
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普法制度,使各项普法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法制讲座制度。各地在每年
的普法计划中都详细布置了年度开展讲座的内容、时间和对象。如遇上新的水法律法规颁布时,临时增加
讲座期次,帮助职工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二是管理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针对以上人员
工作实践经常应用法律法规的特点,为提高其依法办事和行政执法的能力,各地在积极参加部、省、市举
办的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均各自规定每年举办1-2期专题培训班,比较系统地对从事水利管理和执
法人员进行培训。三是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各地在普法教育中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咨询制度。聘请专业律
师作顾问,每当需要作出重大决策或遇到重大水事案件时,都邀请律师参加,进行相关咨询,认真听取意
见,为实际工作提供了法律帮助,也有效维护了水利行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普法监督检查制度。有的单位
是年终集中检查,有的单位分上、下半年检查两次,重点是检查普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普法台账,做
到普法教育和普法监督检查相结合,保证有计划,有落实。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法制宣传活动
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四五”普法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世
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以及各类水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积
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法上,各地除了采用
约请各级党、政领导人在党委机关报的显著位置发表署名文章、分发宣传纪念品、开展水事咨询活动、挂
宣传汽球、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如今年3月22日,省水利厅、
南京市水利局、省水利学会联合在南京市鼓楼市民广场,联合举办了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广
场宣传咨询活动;南通市水利局在系统内举办了一次水法律、法规知识大赛;扬州市水利局与市交通台联
手举办宣传节目,使市内的出租车成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义务宣传车,的哥、的姐成了义务宣
传员;连云港市水利局与市团委联合,在全市小学生中举办了一场以节约保护水资源为主题的有奖漫画竞
赛,提出了“依法治水从娃娃抓起”的新口号;南京市充分利用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加强宣传,在《南京
日报》的龙虎网上与网民直接开展水问题的交流活动;苏州市水利局还和市科协联手,举办了一场由市领
导参加的水文化大型展示会;镇江市利用全市开展春季万人长跑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人员在长跑沿线设
立了五处水法宣传咨询点;徐州市水利局与中国矿大水环境学院和水资源保护协会联合举办了游行宣传活
动,近200名大学生,身着“依法治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绶带,手持印有各种水法宣传口号的
小彩旗,骑着自行车,在市区四条主干道上进行了近2个小时的游行宣传。许多宣传寓教于乐,别出心裁
,其新颖的形式使宣传活动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四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全省
共出动宣传车2380余台次,悬挂过街横幅5800多处,刷写标语30余万条,发表纪念性文章300多篇,举办
座谈会近260次,电视综合报道650余次,广播讲话80多次,组织文艺汇演200余场,制作固定宣传版1300
多处,散发宣传传单90多万份,印制发放各类宣传品60多万份。形成了在宣传期间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
有画面,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中有内容,广场上有气球,街道两侧有彩旗,过街有横幅,宣传车深入到城
市乡村,宣传单发放到人们手中等多种媒体交叉配合的立体宣传局面,进一步增强了全民水法制意识。
(五)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在推进水法制宣传工作中,各地还特别强调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
式,做到普法、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一是把执法巡查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仅使防范水事案件发生的执法工作到位,而且
将普法宣传教育的“关口”前移。提出“由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防查并重”的口号,在制止
和查处水事案件中,主动做到先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水法规宣传,再依法进行查处,取得了查处一件
,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加大清障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水事案件。每年汛前,各地在清障工作中先进行宣传教育,采
取通告发到手、贴上墙、登上报的方式搞好动员发动,再派出执法人员深入一线,监督检查拆除非法障碍
物的工作,通过集中整治,确保行洪安全。在查处违法水事案件过程中,注重抓典型案例,用事实说服人
,教育人。
三是把强化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良的执法服务与普法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各地在
执法过程中坚持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水利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开门和透明化办公,建立了行政执
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时限和服务岗位责任人等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全面
推行服务承诺制。有的水利局在执法“窗口”推行“一站式”、“一门式”服务的会审和会办工作中,通
过集中办理,尽量简化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许可和取水许可的办事程序,保证服务快速便捷。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江苏省水利系统坚持法治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快推进依法治水进程
,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水利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水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的宣
传教育,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
水平得到提高,在各项水利管理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从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二是依法管理力度不断加大。通过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不断加强依法管理力度。对水事违法案件坚
持一查到底,维护了水法规的权威,保证了依法治水的顺利实施。对一些难办的“钉子”案件,重点突破
,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违法水事案件,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
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收效显著,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初步实现了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
的转变。水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较大进步。
四是水事秩序明显好转。近年来,通过大量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的实践工作,在人民群众中自觉遵守
水法律法规的人多了,违法水事案件少了;主动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的人多了,未经审批就先
搞建设的人少了;按期交纳各项规费的人多了,拖欠拒交的人少了;积极举报违法水事案件的行为多了,
明知故犯的行为少了。越来越健康安全的水事秩序为全省水利事业的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几点体会
从调研的情况看,全省“四五”普法工作之所以能取得阶段性成绩,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经验。
(一)要领导带头学法。各地在宣传教育的时候,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学法带头人,加强组织行政领
导的学习,巩固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领导的法制素质提高了,更加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它
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头开好了,上行下效,在其他层面上的普及教育就开展得较为顺利。
(二)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以往说起普法,大家都认为是件软任务,又不能立竿见影出成效,所以
远不如干工程、搞建设来得重要。实际操作的同志常常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通过这两年的扩大宣传,人
们的意识普遍提高,各级水利部门对普法工作的投入也逐年加大,除了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和“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别纪念活动有专项经费外,常规性宣传也保证有经费落实。
(三)要有完善的制度保证。普法工作如何做到软件硬抓,各地在具体工作中确实动了不少脑筋。最
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普法教育制度。如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项目法律咨
询审核制度以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等,使普法工作有章可循,各项措施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要丰富普法教育形式。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如对
领导采取中心组集中学习方法,每年有一定时间的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对专业执法人员进行各类法规知识
的培训;对一般干部职工通过知识讲座、观看录相的方式进行教育;对社会大众选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
开展宣传,起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
(五)要把普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这一点在立法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如苏州市在普
法中注重加大立法配套,最新制定的《苏州市城市排水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4年1月1日
正式实施,为加强城市水利管理提供了借鉴。同样,近年来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了水行政执法的工
作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调研的情况,为继续做好“四五”普法下阶段的工作,省厅有以下措施安排。
(一)合理安排普法内容。普法工作是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因此,今后要继续坚持长期普法的指
导思想。在普法内容方面,对水利系统要围绕水利发展的新形势,研究探讨些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教育
的深度;对全社会而言不仅要宣传公共法律法规,更要加强水利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要将水知识与
水法规联系起来,与人民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还要增强普法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感染力,注重不同层
面的宣传,力求通俗易懂。
(二)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效果。关键是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完善运行机制。在健全法制宣传教
育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等各项制度;二是要完善管理机制。在全系统
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年度百分考核、量化评定等工作方法;三是完善保障机制。从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
,按照既定规划给予充分保障,以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要求;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要将法制宣传工作
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建立各项监督检查、通报评比制度,实施有效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立法配套。这次调研中,发现各地在对水法律法规立法配套方面做了一
些工作,但与水利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在年度普法计划中,要加强立法配套工作,
省厅将加大对这方面的指导,使各项法律法规在当地更具可操作性。
(四)坚决维护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在加快经济建设过程中,不可
避免地会出现各类违法水事案件。有的甚至是政府行为,规模大、投入大、违章违法涉及面广。对此,必
须强调普法与业务管理相结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扎实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在
执法过程中,要把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向深入,积极向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宣传水法规,各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努力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认真搞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对违法违章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
解决,从保证水事秩序和水工程安全出发,敢于较真碰硬,一查到底,维护水法律法规的权威。
(五)建立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在下一阶段的普法实践中,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地的经验交流,江
苏省厅决定在全省建立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将连云港、南京、盐城、常熟、楚州等市、县列为省普法工
作联系点,不定期分片召开联系会议,及时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全
省“四五”普法工作,促进我省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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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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